为进一步开拓日照旅游客源市场,为旅游企业特别是旅行社企业纾困解难,调动组织招徕游客的积极性,促进我市旅游市场有序恢复、全面发展日照市文化和旅游局、日照市财政局联合发布《日照市旅游招徕奖励办法》
一、奖励范围及条件
本办法适用于针对营销推广“有一种生活叫日照”品牌、过夜游旅游线路产品,通过旅游包机、专列、团队游等组织市外游客来日照开展旅游观光、休闲度假等活动的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。
申请奖励的旅行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1.旅行社须为在日照范围内注册登记(含旅行社日照分社),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旅游业务;
2.旅游团队离开日照后经审核提报资料齐全并确认无投诉、无遗留问题;
3.旅游团队以日照为旅游目的地,乘坐交通工具停靠在日照市范围内机场、火车站等交通口岸;
4.游览过程至少包含1晚日照境内酒店或民宿住宿,并参观游览至少2个日照A级景区;
5.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,只可选择一项奖励,且奖励资金不累计,但可以同时享受区县出台的奖励政策。
二、奖励细则
(一)旅游包机。国内旅游包机(非正常客运航班)一次性输入100人及以上的团队,对组团旅行社奖励1万元。
(二)旅游专列。对同一车次专列从市外同一客源城市组织游客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普通旅游专列(非正常“客运列车车次”),且停靠站为日照境内火车站的旅游专列,对组团旅行社奖励2万元。
(三)团队游。对组织市外通过汽车、火车、飞机、自驾游团队来日照旅游且符合“二日游”及以上奖励条件的组团旅行社给予以下奖励:
1.汽车旅游团队:一次性从市外同一客源城市组织30人及以上奖励5元/人,50人及以上奖励10元/人,100人及以上奖励15元/人;
2.火车旅游团队:一次性从市外同一客源城市组织30人及以上奖励10元/人,50人及以上奖励15元/人,100人及以上奖励20元/人;
3.飞机旅游团队:一次性从市外同一客源城市组织30人及以上奖励20元/人,50人及以上奖励25元/人,100人及以上奖励30元/人;
4.自驾游团队:旅行社从市外一次性组织自驾车(含汽车、摩托车)10台及以上、人数30人及以上,且同一目标客源城市车牌数量不低于50%,每人奖励30元。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,有效期内安排奖励资金160万元,奖完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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